文件名称:关于发布“十三五”期间水质需保持控制单元相关信息的公告
文件编号:公告 2016年 第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督促地方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我部根据2014年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数据,对“十三五”期间水质需保持不变的控制单元相关信息汇总整理,现予以公布。
请“十三五”期间水质需保持控制单元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大管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环境监管,确保自2016年起断面水质不下降。同时,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10)66556263
附件:“十三五”期间水质需保持控制单元信息清单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