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4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7
年第
46
次发审委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
2014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向韩国三星电子直接销售占比分别为
25.45%
、
44.97%
、
70.51%
。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蓝思科技、欧菲光等组件生产商的终端客户也是韩国三星电子。请发行人代表:(
1
)结合目前的国际形势、韩国三星电子的经营现状,分析说明与韩国三星电子的业务往来是否可持续发展;(
2
)说明向三星体系销售的稳定性,与三星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关于有效期、三星单方终止协议的事项、发行人的赔偿责任条款等内容,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出现巨大波动的可能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
、
2015
年
12
月,发行人子公司东莞智动力租赁实际控制人吴加维控制的东莞智维的厂房、办公楼及宿舍,面积为
21,352
平方米(其中
10,550
平方米为厂房),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17
年
4
月,吴加维将持有的东莞智维
100%
股权以
300
万元转让给余君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
)不租赁有产权建筑物的合理性,租赁价格是否公允;(
2
)租赁无产权建筑物的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
)是否取得了主管部门对该等建筑物权属及是否拆除的确认;(
4
)租赁房产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独立性的影响;(
5
)吴加维持有的东莞智维
100%
股权以
300
万元转让给余君理的原因,不转让给发行人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结论。
(二)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
、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的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中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
90%
以上
。发行人计提的
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费前十名推广商中,
2014
年度个人推广商
8
名,法人推广商
2
名;
2015
年度个人推广商
7
名,法人推广商
3
名;
2016
年度前十大推广商均为法人单位。(
1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推广费用的结算方式,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费较高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应付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费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2
)
2016
年计提
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费的第一大推广商为遂宁市开发区鹏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第三大推广商为郑州弘五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大推广商为永嘉县科正贸易有限公司、第十大推广商为上海则物文化传播中心,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推广商的权利和义务,说明上述单位成为发行人主要推广商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2
、发行人报告期
2014-2016
年末,其他应付款(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费)余额为
11,525.46
万元,
12,132.51
万元、
14,939.53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
“
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费
”
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比例(
%
)
金额
比例(
%
)
金额
比例(
%
)
销售会议费
21,490.64
44.99
18,415.77
44.35
16,212.38
47.62
会场、服务费
19,606.98
41.05
12,254.30
29.51
10,973.68
32.23
车辆使用及差旅
6,202.25
12.98
10,586.33
25.50
6,605.62
19.40
其他
469.01
0.98
267.06
0.64
251.60
0.74
合计
47,768.89
100.00
41,523.45
100.00
34,043.29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