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甘肃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6:42:16  评论()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文件编号:甘政发〔2016〕5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发〔2016〕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河西走廊、祁连山、子午岭、陇山、西秦岭北坡、陇南山地、甘南高原7个区块组成,涉及48个县级行政单位和3个独立区,共221个乡镇、20个农林牧场(站)。重点预防面积6855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6.10%(见附件1)。

二、重点治理区

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内陆河、黄河干流、泾河、渭河、洮河、嘉陵江上游6个区块组成,涉及嘉峪关市、79个县级行政单位,共928个乡镇和1个农场。重点治理区面积8577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0.14%(见附件2)。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我省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附件:1.甘肃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甘肃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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