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福建省连江县苔菉中心渔港项目海域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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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福建省连江县苔菉秀丰渔港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连江县苔菉镇琇垹村北面67.7656公顷海域,其中非透水构筑物11.3792公顷,港池用海56.3864公顷,用于建设福建省连江县苔菉中心渔港项目。项目用海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海域〔2016〕10号),并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6B35012203141号),取得海域使用权,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