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泉州深沪湾港区梅林作业区梅林码头改扩建工程用海的公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15 17:41:25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泉州深沪湾港区梅林作业区梅林码头改扩建工程用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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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福建省京通万邦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石狮市永宁镇外高村南侧83.2885公顷海域,其中填海造地31.8990公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17.8926公顷、港池用海33.4969公顷,用于建设泉州深沪湾港区梅林作业区梅林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用海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海域〔2016〕19号),并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6B35058102406、2016B35058102414号),取得海域使用权,现予以公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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