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
文件编号:晋国土晋开土征告字(2016)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国土晋开土征告字(201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开发区晋开征地告字(2016)3号,现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鸣李村土地位于108国道西侧,土地面积5.98亩,农用地5.35亩(其中水浇地2.36亩,林地2.92亩,沟渠0.07亩),建设用地0.62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仓储用地。
2.征收北六堡村土地位于108国道西侧,土地面积29.78亩,农用地29.14亩(其中水浇地23.60亩,林地4.40亩,农村道路0.95亩,沟渠0.19亩),建设用地0.52亩,未利用地0.13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仓储用地。
3.征收上营村土地位于迎宾西街西延段南侧,土地面积560.12亩,农用地372.53亩(其中水浇地313.24亩,农村道路13.65亩,沟渠45.64亩),未利用地187.59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仓储用地。
4.征收西荣村土地位于迎宾西街西延段南侧,土地面积672.72亩,农用地606.65亩(其中水浇地485.70亩,旱地24.04亩,园地17.80亩,农村道路29.09亩,沟渠51.03亩),未利用地66.07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仓储用地。
5.征收南六堡村土地位于大西铁路西侧,土地面积83.88亩,农用地73.10亩(其中水浇地67.33亩,林地0.53亩,农村道路3.97亩,沟渠0.22亩,设施农用地1.06亩),建设用地1.64亩,未利用地9.14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仓储用地。
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共计1352.47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鸣李村土地补偿费为16.7879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1.9490万元;北六堡村土地补偿费90.1379万元,安置补助费180.4504万元;上营村村土地补偿费为1656.053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300.3419万元;西荣村土地补偿费2018.6054万元,安置补助费3749.3592万元;南六堡村村土地补偿费256.5873万元,安置补助费457.1074万元。
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社会保障费用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从征地补偿费和财政收入中征缴。
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
征地补偿费由开发区统一拨付村委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费由农业、农经部门依法负责监督分配使用。
三、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补偿、安置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送达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4-3368720
地址:迎宾西路晋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