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西]山西省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7号)精神,省政府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机构编制网设置专栏与各部门门户网站链接。?
二、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2016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中介服务项目办结时限等。?
三、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四、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