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2017年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第11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1
右玉县供销加油站未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70号
2017年9月11日
右玉县供销加油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2015年2月15日由闫保忠变更为李永。该加油站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在15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法定代表人变更。以上事实违反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右玉县供销加油站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9月7日前整改完毕),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71号
2017年9月19日
经核查确认,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车辆分厂钢二车间2017年9月13日存在无证焊工张××从事焊工作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