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天津]天津市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文件编号:津政发〔2016〕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
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我市有关规定,决定
利用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2016年9月17日)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一、警报试鸣时间:2016年9月17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
全市范围的固定警报设施、人防车载警报设施统一鸣响警报
信号;
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同步发布提示信息;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室内报警设施同步示警。
三、警报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和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我市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
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