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16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7 08:46:01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16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7-31

实施时间:2002-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7月31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钢坯(税号:720712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3%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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