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16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7-31
实施时间:2002-0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7月31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钢坯(税号:720712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3%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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