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6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7 08:31:2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6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7-24

实施时间:2002-07-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66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吴江丝绸(龙之练牌、茶花牌、龙桥牌)、阳澄湖大闸蟹(阳澄湖牌)、项城芝麻及其制品和新郑红枣(新郑灰枣牌、新郑鸡心枣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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