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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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01-05
实施时间:2002-01-05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
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除非这些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而对我国无效或者不适用。
第三章采用国际标准程度和编写方法
等同采用,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者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
修改采用,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国际标准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条款的情况。修改采用时,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文本结构上应当对应,只有在不影响与国际标准的内容和文本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才允许改变文本结构。
IDT:等同采用(identical);
MOD:修改采用(modified)。
根据国际标准制定的我国标准应当在封面标明和前言中叙述该国际标准的编号、名称和采用程度;在标准中引用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应当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标明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和采用程度,标准名称不一致的,应当给出国际标准名称。
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程度的具体标注方法应遵守《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GB/T20000.2)。
(一)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采用双编号的表示方法,
示例:GBXXXXX-XXXX/ISOXXXXX:XXXX。
(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只使用我国标准编号。
在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按《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的规定起草和编写我国标准。在等同采用ISO/IEC以外的其他组织的国际标准时,我国标准的文本结构应当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一致。
非等效指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没有被清楚地标明。非等效还包括在我国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
非等效(notequivalent)代号为NEQ。
第四章促进采用国际标准的措施
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的技术设备及有关的技术文件。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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