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12号
发布时间:2001-12-20
实施时间:2002-01-01
根据《
部长石广生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实行配额招标或有偿使用管理的出口商品;
(二)根据多、双边协议的规定,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
(三)本办法附件中所列商品。
第二章出口配额商品目录
第三章出口配额总量
(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
(二)保护国内有限资源的需要;
(三)国家对有关产业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
(四)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及产销状况。
第四章出口配额的申请
第五章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当国际市场存在不稳定因素时,外经贸部可将下一年度出口配额分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不少于总量70%的配额下达分配;剩余部分将不晚于当年6月30日下达。
(一)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二)国内资源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各地区或中央管理企业配额使用进度明显不均衡。
中央管理企业应当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无法使用的年度配额直接交还外经贸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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