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
文件编号:人办发[2001]106号
发布时间:2001-12-12
实施时间:2001-12-12
估价师、统计、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分别与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协商,现将200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学、经济法、建筑评估、机电评估4个科目均为96分,财务会计学为8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个科目均为60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5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中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为60分,统计工作实务科目为7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初级:统计学和
(四)质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20分(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6分(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参加部分科目免试人员也按上述科目的合格标准核定。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有合格人员3580人,具体人员名单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公布。
附表:1.200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略)
2.2001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略)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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