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2001]131号
发布时间:2001-11-26
实施时间:2001-11-26
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为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2001]131号
发布时间:2001-11-26
实施时间:2001-11-26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