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4 07:49:2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2001]131号

发布时间:2001-11-26

实施时间:2001-1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11月26日国税发〔20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为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