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从..
文件编号:国税外函[1998]009号
发布时间:1998-01-20
实施时间:1998-01-20
公司从内地收取电视广告费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你公司来函称,设立在香港的凤凰卫视有限公司(以下称凤凰卫视)与设立在北京的神州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州电视)签订服务合同。神州电视在中国内地独家为凤凰卫视电话频道广告时段或广告赞助提供销售代理、电视节目制作(含委托第三方制作电视节目)等服务活动,并负责代凤凰卫视向中国内地广告主收取在香港播放电视广告的费用,在扣除神州电视应取得的佣金和服务费后,将其余额定期转付给凤凰卫视。就上述业务中凤凰卫视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我司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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