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11-29
实施时间:1996-11-29
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5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对欠税人的税收控管,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对纳税人的欠税事项,凡能在境内控管的,尽可能不要留待欠税人出境时解决。
(一)欠税人所在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报审批税务机关),连同有关书面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二)计划单列市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申请,应报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备案后,由市税务机关统一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省级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意见通知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同意的,由审批机关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送同级公安厅、局办理边控手续。
附件1
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
┌─────────┬────┬───┬─────────┬─────┐
│姓││名│││
├─────────┼────┼───┼─────────┤相│
│化名:姓││名│││
├─────────┼────┴───┼──────┬──┤片│
│籍贯或国籍││性别│││
├─────────┼────────┼──────┼──┴─────┤
│护照种类、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
├─────────┴───┬────┴──────┴────────┤
│职业或社会身份││
├─────────────┼────────────────────┤
│体貌特征││
├─────┬─────┬─┴────────────────────┤
│住│国内││
│├─────┼──────────────────────┤
│址│国外││
├─────┴─┬───┴───┬───────────┬──────┤
│出境口岸││出境后达到地点││
├───────┴───────┴───────────┴──────┤
│阻止出境理由(欠税额)│
││
││
├────────────┬────────┬────────────┤
│申请机关领导签字│联系人电话│申请机关盖章│
└────────────┴────────┴────────────┘
年月日
附件2
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
┌────────────┬───┬──┬──────┬───┬───┐
│被控人姓││名││性别││
├────────────┼───┴──┼──────┼───┴───┤
│籍贯或国籍││出生日期│年月日│
├────────────┼──────┼──────┼───────┤
│护照种类号码││出境口岸││
├────────────┼──────┼──────┼───────┤
│交控日期│年月日│撤控日期│年月日│
├────────────┴──────┴──────┴───────┤
│撤控理由│
├─────────────┬────────────────────┤
│联系人电话│申请机关领导签字│
││申请税务机关盖章│
└─────────────┴────────────────────┘
附件3
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
┌────────────┬───┬──┬──────┬───┬───┐
│被控人姓││名││性别││
├────────────┼───┴──┼──────┼───┴───┤
│籍贯或国籍││出生日期│年月日│
├────────────┼──────┼──────┼───────┤
│护照种类号码││出境口岸││
├────────────┼──────┼──────┼───────┤
│交控日期│年月日│撤控日期│年月日│
├────────────┴──────┴──────┴───────┤
│备│
│注│
└──────────────────────────────────┘
联系人电话审批税务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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