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企业以自己名义为无照个人提供生产..
文件编号:劳办发[1996]257号
发布时间:1996-11-25
实施时间:1996-11-25
和条件发生伤亡事故后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
你厅《关于企业以自己名义为无证照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条件发生伤亡事故后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闽劳发(1996)551号]收悉,根据文中所述,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厅在请示中提出的处理意见。此“无证照个体生产经营单位”郭进祥、郑章钦二人是以顺昌贮木场人造板厂的名义对外联系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其生产经营活动接受该企业的具体管理及制约。郭、郑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视为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本起事故单位为顺昌贮木场人造板厂。发生伤亡事故后,应按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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