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
文件编号:交水发[1996]1008号
发布时间:1996-11-21
实施时间:1996-11-21
(1996年11月21日交通部交水发[1996]1008号文转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直属和双重领导港航企业、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
现将《
一、各售票处在向旅客发售客票时,不得在同一窗口发售意外伤害保险票;给订票单位预订客票亦不得同时搭售意外伤害保险票。否则视为强制旅客购买保险票。
二、各售票处为保险公司代办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应设立专门窗口并凭旅客已购买的有效客票在旅客自愿的前提下单独办理。
三、各客运站对已购买或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旅客应一视同仁,不得以购买保险为条件,在发售客票、检票环节上,变相强制旅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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