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文化部关于实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和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文件编号:文市发(1996)84号
发布时间:1996-10-04
实施时间:1996-10-04
报告和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充分调动全国各级文化市场执法力量,准确、快速地侦破和查处文化市场中的重大违法案件,保证我国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
1、宣传反动、淫秽等违禁内容的案件;
2、伪造、篡改国家部(委)公文的案件;
3、非法从事涉外演出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演出的案件;
4、非法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案件;
5、非法制造、贩卖音像制品数额巨大的案件;
6、娱乐场所色情服务、赌博活动情节严重的案件;
7、抗拒检查,伤害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案件;
8、其它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的情况;
3、其他有关情况。
1、重大案件发生地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要求报告后,应随时将案情的发展和对案件的查处情况,报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
2、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在接到重大案件报告后,视情向公安、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向相关地区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稽查机构发出重大案件协查通知。
3、接到文化部重大案件协查通知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稽查机构,应立即开展查处工作,并将案件的查处情况报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
重大案件查处后,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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