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
文件编号:证监函字[1995]25号
发布时间:1995-06-02
实施时间:1995-06-02
关于上海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向公众股转让问题的函
最近,上海良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良华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一九九五年股东大会决议,其中通过了将法人股定向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的方案。
经查实,良华公司的所有法人股东都是国有法人,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良华公司决定将法人股定向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必然涉及到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问题。同时,按照《
请你办立即通知良华公司不得实施将法人股定向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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