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6 07:25:03  评论()

文件名称:铁路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文件编号:铁劳(1995)50号

发布时间:1995-04-18

实施时间:1995-05-01

铁路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铁劳(1995)50号1995年4月18日)

一、铁路职工实行每日8h工作制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h;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年月均工作时间为169.3小时。

二、铁道部机关、事业单位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部属院校于今年秋季开学起施行铁路运输企业施行时间由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自主确定,最迟应于199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企业原则上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确有困难的施工企业,最迟应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为了保证新工时制的顺利施行和铁路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过细工作,抓好落实。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要重点抓好运输指挥系统职工新工时制的实施,特别是做好轮班制职工的实施工作,确保运输指挥连续、有序、有效。

四、各单位要把实施新工时制作为推动企事业改革的重要工作来做。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在不增加职工总量、确保运输安全和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和劳动组织,精简机构,压缩机关及二、三线人员,充实生产一线,挖潜提效,确保施行新工时制度所需人员。

五、各单位在未施行新工时制前,仍按铁道部现行工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的新工时实施方案,请报部备案。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