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5]112号
发布时间:1995-03-20
实施时间:1995-03-20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开辟维也纳--北京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144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奥地利政府于1991年4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奥地利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取得的国际运输收入,征收营业税;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开辟维也纳--北京航线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
开辟维也纳--北京航线的通知
(1995年2月27日民航运函〔1995〕144号)
华北管理局:
根据民航总局外许〔1994〕36号《临时经营许可》,总局同意奥地利航空公司从1995年3月26日开始经营维也纳--北京航线定期客运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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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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