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4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7-22
实施时间:2002-07-22
2002年第64号
根据《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通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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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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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07-22
实施时间:2002-07-22
2002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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