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建设部关于报送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的通知
文件编号:建办金管[2002]41号
发布时间:2002-06-27
实施时间:2002-06-27
(建办金管[2002]4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根据《
一、报送形式
各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监管机构)、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定期或随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形式,向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报送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
二、报送内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订的贯彻《条例》、《通知》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制度,重要会议的省市领导讲话等;
2.每月末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委会研究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以“工作简报”的形式报送;
3.每半年和每年分别报送本期(半年和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和下期(半年和全年)工作计划;
4.按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国统函[2002]29号)和《
5.对上级监管部门责成纠正的和举报、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各省(自治区)公积金监管机构、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委会要在一个月内报送有关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要求
1.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委会要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情况的报送工作,确保渠道的畅通。各省(自治区)公积金监管机构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委会要确定一名熟悉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并掌握整体情况的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请于2002年7月15日前将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告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2.报送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完整、全面,内容翔实。
联系人:宋长明、潘伟
联系电话:010-68393756,68394080(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100835
电子邮件:gjj@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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