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
文件编号:法发[2002]2号
发布时间:2002-01-18
实施时间:2002-01-18
关于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
(法发[2002]2号)
2002年1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落实《
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在下列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西藏自治区所辖地区、市、县、县级市、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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