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21号)--对原产于日..
文件编号: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21号
发布时间:2001-12-07
实施时间:2001-12-07
本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己内酰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关税则号中列为:29337100。产品为:
己内酰胺分子式:C6H11NO
产品形态:固体和/或液态己内酰胺
根据《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即日起20天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参加应诉,申请同时应向外经贸部提供从2000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对中国出口该产品的质量及金额,向国家经贸委提供有关现有生产能力以及生产商在建和扩建的计划。
外经贸部联系电话:86-10-65198727、65198740
传真:86-10-65198741;
国家经贸委联系电话:86-10-63193253、63193334
传真:86-10-63193334,网址:www.cacs.gov.cn(可网上提交应诉申请)。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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