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关于开展199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1997]第296号
发布时间:1997-12-01
实施时间:1997-12-01
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
1、结合年检工作,重点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2、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3、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工作,逐步解决多头审批、垄断经营、价格过高等问题。
4、加强对传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非法传销活动。对不合格的传销企业坚决进行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传销企业要依法撤销其核准证书。
5、要把年检工作和清理“三无”企业的工作结合起来,继续清除“三无”企业。
6、凡在1997年9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在申报年检时应当提交省级(含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证明。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1998年5月31日,将内资企业的年检工作总结、年检情况汇总统计表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总结、年检汇总表应于1998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请各地做好有关年检资料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3、《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第19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改为“B级企业”户数。
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安排部署1997年度年检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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