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未脱脂羊毛进口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3 07:46:10  评论()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未脱脂羊毛进口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文件编号:署税[1997]890号

发布时间:1997-11-04

实施时间:1997-11-04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未脱脂羊毛进口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997年11月4日署税[1997]89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将含脂羊毛在增值税分类体系中归于农产品。据此,对未梳的含脂剪羊毛(税号51011100)和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税号510119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自1997年11月5日起改按13%的税率计征。
在此之前(不含当日)报关进口的含脂羊毛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不予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公告稿(略)
抄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