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6 07:24:2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

文件编号:工商公字[1997]第257号

发布时间:1997-10-28

实施时间:1997-10-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
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257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能否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CT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医疗服务秩序,而且极易增加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及患者的负担,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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