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对进口重质燃料油执行暂定税率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09 08:35:55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对进口重质燃料油执行暂定税率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11-10

实施时间:1996-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1996年11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6年11月11日至1997年3月31日对进口重质燃料油执行暂定税率如下:


品名税则号列暂定税率
重质燃料油2710.00403%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已由各地海关于1996年11月10日对外公布。)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