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偿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问..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6]636号
发布时间:1996-11-06
实施时间:1996-11-06
关于有偿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行为
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我区畜牧厅牧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转让天山饭店收取转让费(含资产增值补偿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一字[1996]053号)收悉。关于新疆畜牧厅将所属天山饭店大楼资产的使用权采取收取转让费和资产增值补偿金方式,有偿转让给香港新华国际有限公司30年,应否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此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
、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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