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5]420号
发布时间:1995-07-31
实施时间:1995-07-31
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你局《关于请明确商检系统检验费免交营业税的函》(国检计函[1995]17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新的营业税制实施以后,对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收费,应按照《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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