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5-07-17
实施时间:1995-07-17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应经确定而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表: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
│档次│房地产价格│累进计费率‰│
││总额(万元)││
├──────┼──────────────┼────────────┤
│1│100以下(含100)│5│
├──────┼──────────────┼────────────┤
│2│101以上至1000│2.5│
├──────┼──────────────┼────────────┤
│3│1001以上至2000│1.5│
├──────┼──────────────┼────────────┤
│4│2001以上至5000│0.8│
├──────┼──────────────┼────────────┤
│5│5001以上至8000│0.4│
├──────┼──────────────┼────────────┤
│6│8001以上至10000│0.2│
├──────┼──────────────┼────────────┤
│7│10000以上│0.1│
└──────┴──────────────┴────────────┘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