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
文件编号:劳部发[1995]252号
发布时间:1995-06-05
实施时间:1995-06-05
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最近,一些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示: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经劳动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协商一致,现答复如下:
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本单位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按照《
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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