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1995]105号
发布时间:1995-05-09
实施时间:1995-05-09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
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境内企业(指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在香港发布的广告明显增多,对增进内地与香港的经济交往与合作,促进内地和香港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香港传媒和企业,违反我国广告管理法规,非法直接承揽境内企业的广告业务,干扰内地广告市场秩序;有些境内企业,由于不了解香港有关传媒的经营情况,使在港发布的广告不能收到应有的效益。为维护内地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未被指定的广告公司及其他广告经营者,不得经营上述广告代理业务。
对指定代理的广告公司未能履行广告代理责任的,我局将撤销其广告代理资格。
附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代理的广告公司名单
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代理的广告公司名单
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
中国国际广告公司
北京广告公司
北京汇晶广告咨询服务中心
广东省广告公司
深圳市美术广告公司
上海广告公司
江苏国际广告公司
福建省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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