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6 07:30:4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5]078号

发布时间:1995-05-03

实施时间:1995-05-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现对其加强税收管理,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从事股票、国债、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任何机构都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帐外隐瞒不报。

二、机构从事股票、国债、期货等交易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预缴期限,及时预缴入库。交易中发生的亏损,可用下一缴期的盈利抵补,或至年终汇算清缴。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中,要把机构的证券交易所得作为清理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未缴、欠缴的税款,及时补征入库。今年第二季度,对各类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从事国债、期货的交易所得,要进行重点审计,发现高额获利而未缴税的,要限期追缴入库。

四、各地对机构证券交易所得征税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检查的结果,要在二季度末专报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