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
文件编号:高检发[1995]8号
发布时间:1995-03-30
实施时间:1995-03-30
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
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
(高检发[1995]8号)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5年3月3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
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
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
为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保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工作方针的落实,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坚决纠正,并视情节和影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察监督,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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