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资处合并后是否保留外商投资企..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6 07:14:5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资处合并后是否保留外商投资企..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1995]第55号

发布时间:1995-03-24

实施时间:1995-03-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资处合并后是否
保留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5〕第55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我局外资处合并后继续保留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核准权的报告》(〔1995〕内工商外企字第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在适用法律法规及享受待遇、设立程序等方面,
均与内资企业不同。为执行好国家政策,及时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调整之前,不宜将内外资机构合并。为此,我局曾制定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对授权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并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如你局外资处实行合并,我局将考虑是否继续授权的问题。
请你局主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汇报,以取得理解与支持。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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