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方案,各区县、开发区在4月底前要对辖区内所有 两类 企业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如发现在原名单外有新增需关停、搬迁的 两类 企业,一并纳入2017年关停、搬迁计划,一并解决。
对于需关停、搬迁的企业,各相关区、开发区要做好所涉企业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积极对接企业,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诉求,制定详细的关停、搬迁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各区、开发区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包含工作内容、月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工作标准、奖惩措施等内容同时要制定针对各个关停、搬迁企业的详细工作计划,对涉及企业的关停搬迁时间、人员安置等实际问题做出具体安排。
凡未能按期完成的,在治污减霾月度考核中扣除2-5分2016年已经申报关停的企业,出现违规恢复生产的,在治污减霾月度考核中扣除2分。
以11月30日为节点,提前完成搬迁关停任务的,在治污减霾月度考核中每月加1分。
(记者文锦)本文原载于法律法规网(www.lc123.net),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