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晚,格力电器公告,格力集团于12月13日收到珠海市国资委下达的批复,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国资委已批复同意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股份的交易事项。
12月15日晚间,格力电器公告显示,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股份的交易事项获批,截至发函之日,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公告显示,本次股份转让系珠海市国资委稳妥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优化治理结构,推动格力电器稳定快速发展而提出的战略安排。
公告内容显示,2019年12月13日,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函告公司,格力集团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下达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暨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的批复》(珠府批[2019]131 号)、《关于同意格力集团协议转让所持 格力电器15%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批复》(珠国资[2019]479 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国资委已批复同意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股份的交易事项。
格力方面表示,截至发函之日,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