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等在内的20个“老大难”证明事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
对什么情况下需要出具证明,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详细规定。
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凡是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
目前,《指导意见》在2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等20个“老大难”证明事项。
20个证明事项具体有哪些?
一起看看详细图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