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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秉承“务实、创新、坚韧、奉献”的精神和“共创、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以“产业报国,卓越东方”为使命,专注于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的科研、生产。公司坚持走自主研发之路,注重沟通、协作和团队精神,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客户、股东和社会持续创造价值,实现“利国、利民、利军、利企、利友、利己”的共赢,努力成为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军工企业,持续提供航空装备解决方案和产品,创建全国乃至全球领先品牌企业。
(一)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类、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类、技术服务及其他业务等产品,其中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统等机载悬挂/发射装置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和无人机等航空装备领域,属于高科技产品。
1、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
公司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为以伺服控制技术/精密传动技术为基础的随动系统类产品,主要由伺服控制计算机、电传动机构、伺服电机等部件构成,主要应用于直升机,属于机载设备产品,主要包括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统、舵机系统、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置、雷达天线收放装置及电动折叠系统等。目前,挂架随动系统和炮塔随动系统等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2、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
公司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产品主要是视频信息探测、采集、处理、压缩、记录、显示和传输设备产品,包括机载用视频处理系统和视频记录仪等。
3、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
公司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产品包括综合测试产品和保障系统产品。
综合测试产品主要应用于飞机的整机联试、系统测试等,将先进的测试技术与便捷的软硬件结构组合,建立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的维修测试平台,能够满足设备野战化、小型化、集成化的使用要求,为地面测试、野外机动测试、便携测试等服务。
保障系统产品主要为综合保障车,是以汽车为载体装载维护检测设备的一种售后保障产品。
4、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
公司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类产品的组成设备数量多,交联关系复杂,包括系统任务计算机、数据库服务器、键盘与轨迹球、网络交换与数据分发设备、席位显示器和席位控制盒等。
5、技术服务及其他
技术服务是指公司凭借在机载设备方面的技术积累,接受用户、主机厂商、主机配套厂商或科研院所的委托,为其提供的科研、开发、测试等方面的服务。
此外,公司还向客户提供少量的机载设备检测、维修等其他服务。
(二)公司经营模式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和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等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采用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根据用户需求,开发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打造成集航空机载设备研制、航空机载设备维修、测控设备研制等业务为一体的航空技术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
(三)行业发展阶段分析
1、我国军费预算稳健增长
为适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趋势和国家安全需求,我国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近年来,我国国防投入一直保持稳健增长。
(1)我国国防预算稳健增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国防投入持续增加,军工行业稳健发展。根据财政部每年的财政预算报告公布信息,2011年至2019年,我国国防经费预算年平均增速为9.68%。尽管我国国防费用持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2019年7月24日,国防部发布了《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在2017年国防费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中,我国国防费无论是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还是国民人均和军人人均数额,都处于较低水平。从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看,2012年至2017年,我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比重约为1.3%,在国防费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中排在第六位,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最低的。未来我国国防费用仍有望稳健增长。
(2)装备费用增速更快于国防费用增速
根据国防部《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2010年至2017年中国年度国防费构成中,装备费占国防费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10年占比33.20%上升至2017年占比41.10%。2010年至2017年,对比国防费用预算10.19%的年均复合增速,装备费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44%。装备费用支出增速更快于国防开支整体增速,以及装备费用需求的不断增长,为国防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
2、我国直升机行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军用直升机和民用直升机产业发展均存在差距,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1)军用直升机需求旺盛
根据Flight global发布的《World air forces 2019》统计,美国军用直升机数量为5,429架,我国军用直升机的数量为902架,数量仅为美国的1/6。同时,我国军用直升机大多数为二代、三代机型,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均存在提升空间。随着国家对空军建设的持续推进,将带动军机装备的数量与质量的不断升级。同时,军队改革进一步激发对直升机及相关装备的需求,航空装备市场未来几年仍将处于稳定增长阶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民用直升机市场发展潜力大
与发达国家的通航产业发展水平相比,我国通用航空产业仍然存在长足的进步空间。根据Rotorspot统计,截至2018年12月1日,我国民用直升机数量为1,064架,仅为美国的1/12,民用直升机规模仍然较小。我国民用直升机产业发展与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然而近十年来,民用直升机数量增速明显。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警用、电力、物流和飞行训练等行业对直升机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未来随着低空空域的逐步开放和通用航空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民用直升机产业将有望进入快速的发展时期。
(四)周期性特点
目前,公司收入来源以军品为主,军方严格按照军费开支计划对其进行采购,行业不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但是军方采购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军费使用的波动使军品订单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因此,受军方采购计划和国际形势的影响,公司订单情况与军方军费计划有一定的周期性关联。
(五)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系从事高端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航空装备产品原创设计和高端制造的发展战略,自主创新了多项航空装备技术和产品,解决了多项长期困惑用户的重大技术难题。公司为我国军机之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统、雷达天线收放装置、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置等机载设备的关键供应商,是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全电/多电技术产品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的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等机载设备在国内直升机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在已经定型、列装的某型直升机上,公司的机载悬挂/发射装置和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产品具有先发优势,持续占有主导地位。
自设立以来公司专注于伺服控制技术、视频处理技术和综合联试测试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并承担多项国家重点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工作,在航空装备应用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应用经验,是国内航空装备之直升机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领域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是公司上市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管理层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规划,坚持航空装备产品原创设计和高端制造的发展战略,对内优化管理,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对外整合优质资源,完善夯实产业链条,全体员工积极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一)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产品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公司整体经营保持平稳发展。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9,345,614.1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024,964.96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40%、3.05%。
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略有下降,主要原因为:1、受市场环境变化和最终用户需求的影响,公司积极调整和优化部分现有产品结构,部分产品交付数量减少;2、报告期内计提董事会基金及分、子公司运营费用增加;3、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9,233,507.02元,主要是对存货中部分受托研发项目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截至2019年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660,660,572.71元,较期初增长6.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28,831,877.31元,较期初增长5.79%。
(二)重点经营管理工作
1、既定市场稳步拓展,新领域探索富有成效
在以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市场,某型飞机天线收放电动绞车已交付样机,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旋翼折叠项目如期交付,目前在竞争中处于领先状态;在新领域,公司瞄准飞机多电、全电化发展趋势,积极布局,成果初显。在航空起动发电系统及电源电气系统领域,某型直升机预研项目方案竞标成功,目前公司承担了油冷、风冷等多个产品的研制任务;在固定翼飞机领域,某型机外挂产品装置研制正有序推进,有望尽快研制定型并产生效益;2019年年底公司承接了某型机大功率作动系统的研制任务,该项目将成为公司在固定翼飞机领域的标志性项目;在固定翼无人机领域,公司开展了电动起落架、全电刹车等多个产品的研制,目前正配合主机客户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2、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潜力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科研工作继续围绕军工型号项目展开,公司紧跟最终用户及主机厂所的研制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坚持科技创新驱动企业长远发展,目前在研科研项目80余项。同时,为适应未来航空装备多电、全电化发展的需要和未来无人化智能化装备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过充分调研与论证,已组建专业团队,开展极速无人机和驾驶机器人等前沿装备的预研工作。
3、加强对外投资与管理,谋求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外投资力度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公司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兴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航空航天电源系统、航空起动机、发电机系统等业务。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兴装备”),主要经营航空航天装备研发、生产、销售。同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南京新兴装备还将主要负责实施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航空装备生产项目,用于全电化大功率作动系统、航空起动发电机、航空发电机等新产品的批量生产。上述对外投资是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重要部署,有利于丰富和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4、推进管理变革,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自上市以来,立足自身特点,积极对标行业内优秀企业,不断推进管理变革,调整组织结构,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公司战略思想和文化愿景,不断完善招聘与培训制度,改进素质测评体系,制定科学的薪酬考核方案与员工激励方案,为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敬业度、吸引优秀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控制,倡导开源节流,通过科学管理有效降低成本,鼓励技术创新,严格费用管控。
报告期内,公司如期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聘任了专业人才履行管理层职责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同时,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管理控制体系不断健全与规范,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说明
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新增合并单位共三家,分别为南京兴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星聚航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 岳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024,964.9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148,750.3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19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39,148,750.39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98,594,484.98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56,328,000.00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1,415,235.3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460,5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所处行业特点,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9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9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45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58,90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2,57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576,330,000.00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576,330,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1,690,328.62元,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15,571,027.3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2,580,195.90元,本报告期内投入金额为107,547,558.7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1,011,160.1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3个银行专项账户,专项账户见“(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本公司/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荣、刘广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文荣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年终决算审计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广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文荣,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年终决算审计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广,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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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荣除2019年受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近三年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19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9,233,507.02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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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计提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度,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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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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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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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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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49,233,507.02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48,480.97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848,480.97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