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水貂

法律法规网 作者:黄懒懒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09 14:26:19  评论(/)
3.电话:010-59191471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邮编:100125) 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ysxzc@agri.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据悉,《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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