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水,不得直接将农村小企业生产废水等非生活污水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方案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及本行动方案,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方案,重点应明确治理行政村名称、涉及户数、完成时间节点、阶段性目标、资金筹措方案、责任落实部门等;加快农村污水PPP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每年5月底前完成PPP项目前期工作,6月底前全面开工,年底全部建成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要优先治理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农村和农家乐、市级水源地周边、贫困村、沿河湖及 美丽村庄 名录中村庄的农村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实行向社会购买服务,推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行管理企业负责运维管理,强化按效付费机制鼓励和动员村民广泛参与,创新村民自用、自管等管理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