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延生残疾人托养扶助中心医务室: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8号)规定,为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我委决定对北京延生残疾人托养扶助中心医务室(机构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许庄子村黄家山;登记号:PDY00304211022817D4001 法定代表人:相久大)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