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德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地方立法计划》《德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德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定于4月16日(周四)下午2:30在凯元温泉度假村三楼多功能厅就《条例(草案)》有关问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现面向全市范围内邀请市民代表5名。
一、征求意见提纲
1.《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全部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区)的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区域,陵城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予以公布。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可以燃放的具体时间,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在允许燃放时间内,严格控制燃放种类,禁止燃放A类、B类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未标明‘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
您是否同意?如不同意,理由是什么?您认为应如何修改?
2.《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信枢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文化场所,停车场、集贸市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企业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公园、商场、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殡仪馆、公墓、烈士陵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林地、苗圃、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九)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十)高层建筑物周边、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您认为是否全面可行?是否还有其他场所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不全面,如何细化和补充?如不可行,您认为应如何修改?
3.《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由德州市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主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您是否同意?如不同意,理由是什么?您应如何修改?
4.《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本条例第三条、第六条所列的区域、场所、部位,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您认为是否合适?如果认为不合适,您认为应当如何修改?
5.《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承接婚庆、宴席事宜的酒店、宾馆,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您是否同意?如不同意,理由是什么?您认为应如何修改?
6.您认为,为了实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制度,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婚丧嫁娶等服务的经营者等组织和个人,应如何发挥作用?
7.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他方面有无修改意见或建议?
二、市民代表征集及产生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市民可以自行报名参加。有关基层组织也可以推荐市民代表参加。市司法局根据市民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前5名人员参加会议。报名人数不足5人时,实际报名的人员参加会议。
三、市民代表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乡居民(含长期居住在本市的外来人员);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意识,能够真实地反映本人及周围居民意见;
3.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
4.同意公开姓名和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区域。
四、市民报名方式和时间
请报名人员如实、全面填写《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民代表报名表》(附件2),于4月15日11:00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信件的方式发送至市司法局立法科。不接受电话报名。
传真:2231593 电子邮箱:dzfzblfk@163.com
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区422室
五、会议议程
议程共有三项:第一项,由市公安局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进行说明;第二项,与会人员发言;第三项会议主持人总结发言。
附件:附件1:德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德州市司法局
202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