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为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13〕16号),编制本计划。
二、目的和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德州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出让对城市发展的保障和调控作用,为“四类”经营性用地尤其是住房建设等民生用地提供有力保障,改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加快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增强城市吸引力和发展活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文明、开发、效能的中心城市,促进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执行口径
1.区域范围: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拟出让土地。
2.用途范围:计划地块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为“四类”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四、操作方法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组织实施土地出让计划中地块的出让工作。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2188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