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举国上下团结一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据了解,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的设计与建设,促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指导,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号为T/CECS 661-2020,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
我们关注到,此标准第八章中对电气与智能化部分制定了相关条文,在该标准条的文说明种加以解释,其具体内容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
8 电气及智能化
8.0.1 新建的应急医疗设施项目应由城市电网提供双重电源供电,并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条件允许时,改造项目可由院区变电所(配电室、电气竖井)提供不同的低压母线(配电箱)引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为应急电源.对于恢复供电时间要求0.5s以下的设备还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8.0.2 应急医疗设施项目中,除生活区以外的医疗功能区及配套设置的真空吸引、污水处理设备、医用焚烧炉、太平间冰柜等均应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8.0.3 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的电源应独立设置。
8.0.4 配电箱、配电主干路由等不应设置在隔离区。
8.0.5 照明设计宜采用LED光源,光源色温不宜大于4000K,一般显色指数Ra 应大于80;应采取防止灯具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的措施。
8.0.6 病房、缓冲间、卫生间、洗消间、患者走廊及其他需要灭菌消毒的场所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紫外线灯等消毒设施。
8.0.7 防雷和接地做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8.0.8 应急医疗设施应采取总等电位联结措施;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淋浴间或有洗浴功能的卫生间等房间,应采取辅助等电位联结。
8.0.9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根据医疗流线设置,并应采用非接触型控制方式;门禁在紧急情况时应解除。
8.0.10 应急医疗设施应设置远程会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系统。
8.0.11 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和重症监护室均应设置医护对讲系统、视频监视系统。
8.0.12 应急医疗设施可优先选用预装式变电站、箱式柴油发电机组、集装箱式数据机房、一体化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成套设备。
8 电气及智能化
8.0.1 对于新建应急医疗设施及改造项目的电源设置分别做了明确。
8.0.2 应急医疗设施内主要功能为呼吸道传染病区,内设手术室、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和其他的功能用房;医院还应配套建设真空吸引、污水处理设备、医用焚烧炉、太平冰柜等.因项目的设计及建设周期很短,所以本标准把呼吸道传染病区和以上必要设施确定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保证系统设置简单、可靠、快速.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范围为: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抢救室、计算机系统及网络设备等。
8.0.3 通风系统在应急设施中非常重要,是保证不交叉感染的重要手段,为减少其他负荷故障检修时对其影响,应在在变电所(配电室)处将通风、空调以及其它负荷分开供电。
8.0.4 配电箱及其主干路由设置在非隔离区域主要考虑是运行维护比较方便,不需要穿防护服就可以维护.但是,为负压病房及负压隔离病房配电的末端配电箱一般在病房设置,不受此限制。进出、穿越患者活动区域的线缆保护管口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防止气流乱窜引起交叉感染。
8.0.5 推荐采用LED光源及灯具,并明确了照明设计的原则。
8.0.6 固定式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设施的控制开关应独立设置且有明显标识,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