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切实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德州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2-11 16:25:44  评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切实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切实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着力提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抓好突出问题整改,逐步完善现有消防设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将住宅小区消防设施长远建设和安全管理放在更加重要位置,营造群防群治环境,更好惠及民生。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建成设施达标、标识清楚、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居民小区。

二、工作重点

(一)制定管理规章,提供政策保障。通过制定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简化查处流程,强化结果应用。适时颁布实施《德州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有法可依。(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摸排建档,推广普及试点。2020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住宅小区火灾风险评估,摸清辖区内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基本情况和难点重点,建好“一区一档”,紧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度,积极落实专项整治资金,完成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等标识工作。同时,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小区试点建设,以点带面、总结经验,2020年年底前全面推广普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源头管控,分级分类管理。分清轻重缓急,分级分类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新建和在建住宅小区,由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工负责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设计、建设、验收,规范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棚(桩),城管部门负责验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棚(桩)。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消防设施、应急救援站建设等纳入整治改造民生工程,组织达标验收。现存未规划车位的住宅小区,2020年2月底前,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合理位置设计停车位,设置消防车道禁止占用、消防设施等明显标识,无正规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专项核查督导。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错时共享车位”,优化居民小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明确经费来源,完善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的,按《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老旧小区要在3年内完成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依法履职尽责,强化联防联治。2020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重点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城管、房产管理等部门、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建立完善联勤联防联动机制和综合执法队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依法认定影响消防车通行、消防救援的违章建筑并组织拆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要求,清理楼道内电动自行车违章充电、违规停放、占用消防车道行为,拒不纠正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对于无正规化管理住宅小区,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日常监管。公安部门要积极受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对不听从乡镇政府(街道办)或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劝阻的,按职责权限依法依规查处。〔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局、市房产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作、县级实施的工作格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管、房产管理等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分工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推进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工作落实计划,抓细抓实抓好。

(二)强化治理效果。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及要求,找对、找准问题,固定完整行政处罚证据链,坚决依法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惩一批涉及建筑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一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监管单位,曝光一批久治不改、长期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城管、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曝光作用,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和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居(村)委会、公安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志愿消防队伍,面向居民群众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形成群防群治局面。

 

附件: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等标识标准  

 

附件

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等标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图1)。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图2);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图3),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图1: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图2: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图3: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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